Sass 中变量的作用域在过去几年已经发生了一些改变。直到最近,规则集和其他范围内声明变量的作用域才默认为本地。如果已经存在同名的全局变量,从 3.4 版本开始,Sass 已经可以正确处理作用域的概念,并通过创建一个新的局部变量来代替。
//SCSS
$color: orange !default;//定义全局变量(在选择器、函数、混合宏...的外面定义的变量为全局变量)
.block {
color: $color;//调用全局变量
}
em {
$color: red;//定义局部变量
a {
color: $color;//调用局部变量
}
}
span {
color: $color;//调用全局变量
}
css 的结果:
//CSS
.block {
color: orange;
}
em a {
color: red;
}
span {
color: orange;
}
在元素内部定义的变量不会影响其他元素。如此可以简单的理解成,全局变量就是定义在元素外面的变量
$color:orange !default;
局部变量只会在局部范围内覆盖全局变量。
创建变量只适用于感觉确有必要的情况下。不要为了某些骇客行为而声明新变量,这丝毫没有作用。只有满足所有下述标准时方可创建新变量:
该值至少重复出现了两次;
该值至少可能会被更新一次;
该值所有的表现都与变量有关(非巧合)。
基本上,没有理由声明一个永远不需要更新或者只在单一地方使用变量。